文旅部:關于開展2025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廳),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根據《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文藝發〔2015〕13號)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將于2025年繼續面向13家全國重點美術館及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國家畫院,組織實施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現將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結合各自收藏工作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捐贈性收藏項目與常規收藏項目。參與申報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項目符合《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規定;
(二)項目計劃于2025年內實施并完成;
(三)項目納入本單位年度收藏計劃,有配套經費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包括經費預算、作品情況、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推進情況等。
(二)項目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擬實施項目的藝術家簡介、作品圖錄等,作品圖錄應包括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年代、完好程度等具體信息。
(三)捐贈協議或證明捐贈意向的材料。
各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材料以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電子版材料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郵件標題注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各項目實施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由其負責統一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
(二)審核。各相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申報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把關,并出具意見;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負責對直屬單位提交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
(三)評選。文化和旅游部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從作品藝術質量、數量,所涉及藝術家的藝術地位和學術成就、社會影響及其作品的市場價格等方面對申報項目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美術處 趙媚媚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郵編100020
聯系電話:010-59881765
電子郵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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