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關于開展2025年度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本部各直屬單位:
現就開展2025年度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申報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本項目支持面向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需求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技術集成創新。推薦項目應以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科技支撐需求為導向,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預期應用前景廣闊、影響力大、示范引領效果好。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法人,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應具備較強的科研組織能力,運行管理較規范。申報單位只能通過1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須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不含合作單位)在職人員。
(三)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目標、主要內容、組織實施思路及工作進度安排,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項目實施周期為1—2年。
(四)申報項目應具有前期工作基礎,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項目。
(五)申報項目須有自籌配套資金。
(六)鼓勵“產學研用”各類主體聯合申報,聯合申報須有聯合申報協議,并加蓋單位公章。
(七)本項目鼓勵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體作用,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牽頭申報項目優先。
三、推薦單位
(一)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游廳(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申報,可擇優推薦不超過4個項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申報推薦1個本單位項目。
(二)推薦單位應對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等負責,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并對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進行審查。
(三)鼓勵推薦單位配套支持經費。
四、支持舉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薦后,組織形式審查和評審,擇優遴選后委托實施,根據項目質量和體量等情況給予5萬元或10萬元支持。
五、其他事項
請申報單位認真閱讀《2025年度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實施方案》,填寫《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申報書》(一式二份)。
推薦單位填寫《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推薦匯總表》(一式一份),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郵寄發出,電子版材料(可編輯版本及含公章的掃描版本)請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相關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公告通知”一欄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但 樂 010-59882114
王海琪 010-59881677
工作郵箱:wlbkjskjcdl@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雍和宮大街戲樓胡同1號
項目管理部,010-87930753
郵編:1000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5年3月5日
附件:
1. 2025年度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實施方案.doc
2. 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申報書.doc
3. 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研發項目推薦項目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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