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征集2023年度“中韓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中國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中韓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是中韓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框架下實施的一項科技人文交流項目,旨在為兩國青年科學家提高科研能力和積累研究經驗創造機會和平臺,促進兩國科技交流合作。根據相關協議,現啟動2023年度“中韓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中方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項目的征集。
一、項目簡介
1.本項目是中韓政府間共同支持的交流項目,不涉及限項規定;
2.本項目中方執行機構為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韓方執行機構為韓國研究財團;
3.本指南僅面向中國青年科學家赴韓工作交流,韓方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交流需向韓國研究財團提交申請。
二、項目內容
1.資助領域:面向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以及科技政策與管理領域,優先資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醫療醫學、航空航天、氣候變化(適應)等領域;
2.工作單位:韓國高校及科研機構;
3.執行期限:3個月或6個月或12個月;
4.資助人數:10人;
5.資助經費:中國青年科學家在韓的工作生活費用由韓國研究財團提供,資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50萬韓元;國際旅費、簽證費等其他費用由申報人與中方派出單位協商自理;
6.經費撥付:資助經費由韓方項目執行管理機構(韓國研究財團)提供,經韓方項目接收單位撥付至青年科學家。
三、申報及受理
(一)申報資格
1.我國境內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的中國籍在職人員;
2.不超過45周歲(以申報截止時間為準),具有博士學位或5年以上科研從業經歷者優先;
3.能夠熟練運用韓語或英語進行工作交流;
4.未獲過此項目資助。
(二)申報材料
1.赴韓人員信息表(附件1)(提交word或WPS文件);
2.赴韓人員推薦表(附件2);
3.赴韓人員申請表(中、英文)(附件3、4);
4.工作同意書(附件5);
5.邀請函(無固定模板,英文書寫,內容須體現申報人參與的項目名稱和承擔的工作任務);
6.居民身份證、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7.在職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明(無固定模板,原件或復印件均可,須加蓋派出單位公章);
8.其他證明材料(例如語言等級證書復印件等)。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人自行聯系韓國高校、研究機構或企業作為其在韓工作單位,并獲取該單位的工作同意書及邀請函;
2.申報人將全部申報材料報至所在單位的組織推薦部門,由組織推薦部門填寫《赴韓人員推薦表》(附件2)并蓋章,將紙質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
3.組織推薦部門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
(四)材料報送
1.請各組織推薦部門將紙質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203室 聯系電話:010-68598027
(為方便接收,建議通過EMS寄送)
2.申報人負責將電子版材料以“申報人+派出單位”命名打包并發至郵箱:yfsw@cstec.org.cn
3.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3月10日18:00前(以寄出時間為準)
(五)材料受理
1.執行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執行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主管部門確認評審結果,并與韓方進行磋商;
4.依據雙方磋商結果,確定立項清單。立項結果將以郵件形式通知,立項通知書將寄送至組織推薦部門及項目申報人。
四、項目執行與結題
1.原則上于2023年9月31日前赴韓執行項目;如需變更項目執行時間,須事先與韓方項目負責人及在韓工作單位協商確定后向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進行郵件報備;
2.項目立項后原則上不做事項調整(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出申請,同意后方能調整);
3.確保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4.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向執行管理部門提交結題報告(具體格式待立項后另行通知)。
五、咨詢方式
1.中方聯系人
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處 田曉翌
咨詢電話:010-68598027
郵箱:yfsw@cstec.org.cn
2.韓方聯系人
韓國研究財團國際交流處 Ms. Jihee HONG
咨詢電話: 82-2-3460-5683
郵箱: hong625@nrf.re.kr
附件:1.赴韓人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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